大宗物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车辆门禁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车辆门禁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强化示范区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车辆管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漏补缺,做到应装尽装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必须安装门禁系统的26个行业要求,示范区范围内确定119家企业作为第三批门禁监控系统安装对象(见附件2)。各片区,各镇(街道)要对清单内企业,包括2021年12月底前可能投入生产的企业进行梳理筛查,制定报备辖区2021年安装企业清单。对符合安装条件的企业,要加快门禁系统安装进度,并于5月31日前完成门禁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工作。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企业,应逐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由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二、建运合一,提升数据质量

(一)严格门禁系统建设要求

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加快推进秋冬季期间运输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做好门禁系统建设,门禁视频监控系统要确保覆盖物料、产品、燃料等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厂区的所有场所,并确保门禁系统安装规范、运行稳定,监控数据、图像、视频准确清晰,视频监控数据应至少保存十二个月,企业生产经营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投入运营时间确定保存时间。企业要对安装及运维情况进行把关,对门禁安装运维单位提出明确的运维服务能力、运维服务时限、人员技术能力保障、系统升级更新时效等要求,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提倡采取建运合一模式,即设备承建厂商负责监控门禁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门禁系统建设覆盖全面、系统运行稳定、软件升级及时。

(二)规范门禁系统运维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门禁系统运维及联网管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门禁系统联网规范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河南省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管控门禁系统联网规范(试行修订版)》(以下简称《联网规范》,示范区范围内各门禁系统运维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联网规范》要求,及时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

(三)提升门禁系统数据质量

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门禁平台企业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和规范,原则上企业基本信息应与绩效评级报送信息完全一致,如未参加绩效评级,则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致;在报送企业车辆通行记录时,应按照联网规范如实报送车辆管控情况,并建立数据核查机制,对于经核查存在状态变更等情况的数据,应在 24 小时内在市级平台进行更新,并按照联网规范要求同步报送省平台;对于省平台数据库无详细信息的车辆,应要求企业对车辆信息进行完善,并同步在省、市平台进行数据更新。

三、部门协作,强化数据应用

(一)建立管控台账

各片区、各镇(街道)要监督辖区内企业门禁管控系统运行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要求,规范运输车辆、厂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管理,并结合用车大户管理要求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情况电子台账记录,实现和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的实时共享。

(二)开展管控分析

生态环境部门要利用门禁平台数据,梳理辖区内重点用车行业、重点用车单位,掌握重点监管车辆行驶轨迹,梳理分析未按照要求规范使用门禁系统、未落实运输减排措施、违规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含燃气) 等违法违规情况,对频繁违反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入户抽检频次。

(三)加大监管力度

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将不定期对各企业门禁监管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将门禁系统应装未装、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运输停限范围;对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未落实管控要求,违规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含燃气)、未按照要求停驶车辆运输或者减少50%车辆运输或遮盖摄像头、故意离线掉网逃避监管的,依法落实查封、断电等惩戒手段,确保运输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四)压实工作责任

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将不定期对各片区、各镇(街道)督促指导辖区内门禁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调度通报,根据门禁系统离线次数、时数等故障情况对建运单位测评排名,对门禁系统运行质量差的的排污企业进行曝光,强化建设运维的督促指导,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五)落实奖惩措施

对 A、B 级企业按照要求执行更严格的运输管控措施,全年不允许使用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含燃气),生态环境部门要对违反运输管控要求的 A、 B 级企业实施降级,对绩效引领企业取消其资格等措施。对按期完成安装,落实建运合一,全年无掉线,车辆管控全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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